据天津市纪委消息:日前,经中共天津市委批准,中共天津市纪委对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副巡视员张丽丽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张丽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纪律,跑官要官,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晋升;不按要求报告个人去向;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消费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钱款,涉嫌受贿犯罪。
张丽丽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天津市纪委审议并报中共天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张丽丽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张丽丽简历
张丽丽,女,汉族,1965年4月出生,河北黄骅人,在职博士研究生学历,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94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5年12月,任天津港务局规划建设处副处长;
2003年1月,任天津港散货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2004年7月,任天津港散货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党总支书记、总经理;
2006年1月,任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
2007年2月,任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东疆建设指挥部总指挥;
2008年5月,任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副总工程师、东疆建设指挥部总指挥;
2009年1月,任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东疆建设指挥部总指挥;
2010年5月,任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总工程师、东疆建设指挥部总指挥;
2011年7月,任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东疆建设指挥部总指挥;
2011年10月,任南开区委副书记、副区长(正局级);
2011年11月,任南开区委副书记、区长;
2013年8月,任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16年3月,因对天津港“8.12”特大火灾爆炸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降为副局级非领导职务;
2016年5月,任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副巡视员。(天津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