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吉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纪委对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刘贵锋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刘贵锋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刘贵锋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对党不忠诚,理想信念丧失,漠视党纪国法,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吉林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吉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贵锋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退休待遇;追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刘贵锋简历
刘贵锋,男,汉族,1952年3月生,吉林敦化人,大学学历,1968年9月参加工作,1973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5年12月,任吉林省敦化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1992年11月,任吉林省敦化市委副书记;1997年8月,任吉林省敦化市委副书记、市长;1999年1月,任吉林省敦化市委书记;2001年11月,任吉林省煤炭工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09年1月,任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12年3月退休。(吉林省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