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贵港市港北区某镇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犯贪污、滥用职权罪获刑五年六个月

2014-03-26 来源:正义网 热度:2936℃

    利用手中的权利,制作假征地土地方案,套取补偿款,归个人所有;同时,超越职权,私自决定通过虚报土地被征收,套取补偿款作为“辛苦费”发给工作人员。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以犯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对龙某作出判决,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没收财产8万元,追缴违法所得20.39万元。

75年出生的龙某,本有大好前程,30岁出头就任职于贵港市港北区某镇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由于自己的贪心,走上了一条不归路,毁掉了自己的前途。2012年2月至4月间,在负责贵港市中心港区猫儿山作业区东山多用途泊位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中,明知东山村村民甘某没有土地被征收,仍利用职务之便,以甘某的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帐户等信息,先后制作了五份《贵港市猫儿山作业区东山多用途泊位工程安置方案表》,虚报甘某被征收土地,并办理了土地补偿复核审批手续,套取土地补偿款共计20.39余万元。该土地补偿款转入甘某的银行账户后,龙某使用甘某的银行卡在自动柜员机上分多次取出全部款项并据为已用。

另查明,龙某在2012年1月至4月间,超越职权,擅自决定通过虚报土地被征收,分四次套取补偿款作为“辛苦费”发给征地工作组成员,致使国家征地拆迁补偿款损失42.65余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龙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征地补偿款20.39余万元,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贪污罪;其还故意逾越职权,致使国家征地拆迁补偿款损失42.65余万元,其行为又已触犯刑律,构成滥用职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龙宛丰犯贪污罪、滥用职权罪罪名成立。龙某一人犯二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鉴于龙某自动投案,法院结合本案的事实、性质、后果等,对其所犯贪污罪,依法可以减轻处罚。遂对龙某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