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压实脱贫攻坚政治责任,日前,海南省纪委通报曝光9起乡镇党委书记因脱贫攻坚履职不力被问责典型案例。分别是:
一、乐东县政府副县长、抱由镇党委书记陈锡浓对脱贫攻坚履职不力,扶贫工作措施不精准,导致该镇出现违规采购扶贫物资、医疗救助保障不到位等问题,造成不良影响,应负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6月,陈锡浓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东方市政协副主席、大田镇党委书记李海红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工作不深不细,导致该镇未研究制定思想帮扶工作措施,党的扶贫政策宣传不到位,部分群众对党的扶贫政策不了解,造成不良影响,应负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6月,李海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白沙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牙叉镇党委书记高陈明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疏于管理,监督不力,不认真检查督促落实扶贫工作相关决策部署,导致该镇出现扶贫资金以拨代支等问题,造成不良影响,应负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6月,高陈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陵水县本号镇党委书记马科科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该镇出现帮扶措施不精准、向没有实际上岗工作的贫困户发放公益性岗位工资、扶贫工程项目管理混乱等问题,造成不良影响,应负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6月,马科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保亭县加茂镇党委书记周霖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该镇出现贫困户剔除不及时违规享受危改指标及补贴、扶贫物资采购监管不到位和扶贫物资发放不实等问题,造成损失及不良影响,应负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6月,周霖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六、五指山市番阳镇党委书记郭勇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履职不力,未按规定严格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导致该镇出现8户农户重复领取危房改造资金、33名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村民违规领取低保金、18名不符合条件的村民违规领取生态补偿资金等问题,造成不良影响,应负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6月,郭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七、琼中县湾岭镇党委书记梁海明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未按规定严格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导致该镇出现4户不符合退出条件的贫困户被错退问题,造成不良影响,应负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6月,梁海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八、万宁市北大镇党委书记文万会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履职不力,掌握和执行脱贫攻坚政策不到位,导致该镇出现部分贫困户没有具体帮扶计划和措施、脱贫户返贫等问题,造成不良影响,应负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6月,文万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九、临高县波莲镇党委书记林芃冲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履职不力,没有认真检查督促落实国家精准扶贫政策,导致该镇出现识贫民主评议流于形式、纳贫程序不规范、退贫工作不规范等问题,造成不良影响,应负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6月,林芃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海南省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