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榆树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岩,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王文博因下属单位超标准配备和装修办公用房问题被问责。2017年1月至2018年4月,榆树市出租车管理办公室负责人陈玉国违规使用超过规定标准23平方米的办公用房,并超标准装修出租车管理办公室1538平方米的办公用房。2018年5月,陈玉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职;张岩、王文博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桦甸市人社局党委委员、就业局局长王立新因违反组织纪律、不正确履行监管职责问题被问责。2015年,桦甸市就业局未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擅自使用大额资金购买办公设备、支付维修费用66.66万元。2017年6月,桦甸市8名乡镇劳动保障所负责人在山东省考察期间绕道旅游1天,并在市就业局报销旅游费用0.32万元。2018年4月,桦甸市就业局财会人员宿磊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参加公款旅游人员分别受到相应党纪政务处分,违纪款全部收缴;王立新负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四平市辽河垦区农业局原局长杨晓辉、辽河垦区双辽农场原党委书记兼场长梁宏臣等12人因下属单位人员违规饮酒造成严重后果问题被问责。2017年7月14日中午,辽河垦区农业局农机监理站站长钱辉带领本站职工崔丽霞等共5人在辽河垦区双辽农场博爱分场检查工作时,违规接受博爱分场党支部书记、场长柴国平安排的公务接待并大量饮酒,当晚钱辉死亡,造成恶劣影响。2017年7月,柴国平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参加公务接待的分场副场长陈玉金、张良、治保主任张宝红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职,崔丽霞及分场会计宫文杰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4人受到相应处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辽河垦区农业局局长杨晓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职,支部委员、副局长刘国强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副局长裴宇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辽河垦区双辽农场党委书记、场长梁宏臣,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牟福和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职,党委委员、副场长赵平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4.东丰县环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韩健因分管部门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环境污染问题被问责。2013年1月至2015年2月,时任东丰县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赵方正在对辖区内某钢铁企业进行环保检查时,未按规定对企业废气排放情况进行检查,并虚构检查结果,造成该企业长期超标排放废气,严重污染周边环境。2017年8月,赵方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韩健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通化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原党委书记杨德武因下属单位违规评定职称等问题被问责。2015年8月至2017年6月,通化县人民医院院委会擅自决定,将不具备条件的4名科室主任晋升为副高职称,并按副高职称增幅的50%增发工资4.56万元。2017年11月,该院党总支书记焦延军、副院长迟有福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全部收缴;杨德武作为分管纪检和人事工作的党委书记,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白山市委统战部副部长王世洋因工作失职造成国家专项扶持资金遭受重大损失问题被问责。2015年3月,时任白山市浑江区七道江镇旱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任胜远受白山市某种植合作社法人赵俊杰请托,采取编造虚假材料、伪造种植项目手段,骗取国家“兴边富民”专项扶持资金30万元。任胜远、赵俊杰已被检察机关立案并提起公诉。2017年12月,任胜远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时任浑江区副区长兼区“兴边富民”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王世洋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受到警告处分。
7.镇赉县坦途镇党委副书记郑荣飞因对贫困户识别认定工作审核把关不严问题被问责。2015年11月,在贫困户识别认定工作中,该镇有4个村将8户公职人员家庭确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5月,四家子村村委会主任许庆福、村监督委员会主任宁凤民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特力村报账员李世春、永庆村报账员孙国玉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郑荣飞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松原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原党支部书记姜洪生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问题被问责。2017年8月2日,该中心副主任孙永志为其儿子操办升学宴,邀请本单位同事及下属人员共40余人参加,违规收受礼金0.8万元。姜洪生接到孙永志通知后,采取虚假预警谈话方式规避责任,不但没有制止,还参加了升学宴。2017年8月,孙永志受到记大过处分并免职,违规收受礼金全部退还;姜洪生不担当、不作为、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职。
9.图们市住建局纪检组组长朴青日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问题被问责。2017年1月至7月,该局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违反有关规定,将收取的棚户区拆迁户回迁差价款14.94万元以现金形式存放于该局财务科金库内7个月,并将收取的廉租房和公租房租金13.2万元以现金形式存放于该局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保险柜49天。2018年6月,该局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主任周子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朴青日未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长白山保护开发区驻长春联络处主任朴剑珲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问题被问责。2017年,长白山保护开发区驻长春联络处综合科副科长兼会计徐新违规为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领导报销洗衣费、长途电话费、餐费、交通费共计1.19万元。2018年6月,徐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报销款项全部收缴;朴剑珲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11.公主岭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广告亮化中心副主任付春雁因下属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被问责。2017年4月29日晚,该中心司机孙兆荣驾驶本单位一台执法车辆执行公务后,违反公务用车管理使用规定,将该车停放在自家楼下,次日驾驶该车上班。2017年6月,孙兆荣受到警告处分;付春雁负有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2.梅河口市杏岭镇农机工作站站长张智凤因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财政专项补贴资金遭受损失问题被问责。2010年至2013年,该镇有3个村共虚报深松整地面积2970亩,骗取财政专项补贴资金2.97万元,用于村招待费等不合理费用支出。2017年11月,杏岭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周太权、兴起村监督委员会主任刘成江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张智凤未履行对深松整地作业地块进行验收职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吉林省纪委监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