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内蒙古自治区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原主任、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文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文民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参加迷信活动,对党不忠诚,搞两面派、做两面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使用超标准公车、公车私用;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申报个人事项,在干部职务调整晋升过程中收受他人财物;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权为亲属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反工作纪律,履职不力;违反生活纪律,贪图享乐、生活腐化,长期与他人保持不正当关系。文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涉嫌贪污罪;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罪;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且数额特别巨大,不能说明来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违反国家规定,故意隐瞒不报在境外的存款,且数额巨大,涉嫌隐瞒境外存款罪;违反规定、超越职权处理公务,造成国家经济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罪。
文民理想信念丧失,毫无党性原则,追求低级趣味,生活腐化堕落,贪婪成性,聚敛无厌,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给党的事业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员会会议审议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文民开除党籍处分,撤销其纪委委员职务,待召开自治区纪委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文民简历
文民,男,1961年3月出生,汉族,山西省文水县人,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4年7月入党,大学学历。
1978年11月至1989年5月在包头钢铁学院学习、工作。
1989年5月至2004年12月,先后担任包头团市委书记、白云矿区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书记、青山区区委书记。
2004年12月至2008年7月,任阿拉善盟盟委委员、组织部长。
2008年7月至2011年8月,任阿拉善盟盟委委员、副盟长。
2011年8月至2017年7月,任自治区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2017年7月,任自治区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主任,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正厅级)。
2016年11月,当选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