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今日(一月二日)落案起诉一名理财服务公司前顾问,控告她涉嫌在一宗「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移居本港的申请中涉及欺诈,涉款逾二千万元。
刘佳林,三十一岁,北京中原瑞丰投资谘询有限公司(北京中原)前财务顾问,被控一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1)条。
被告将于明日(一月三日)被带往东区裁判法院应讯。
廉署早前接获中原集团管理有限公司(中原集团)转介的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而北京中原是中原集团在内地的附属机构。涉案的刘佳林自二零一二年八月起未曾访港。
刘佳林昨日(一月一日)入境香港时,在落马洲管制站被廉署人员拘捕。
廉署向律政司征询法律意见后,落案起诉刘佳林一项欺诈罪名。
刘佳林案发时任职北京中原财务顾问。一名内地人士及其母亲于二零一二年六月委聘北京中原协助他们向入境事务处根据「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申请来港定居,而该计划要求申请人在香港投资不少于一千万元在订明投资资产,包括债券。
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六日至九月四日期间,向该申请人及其母亲虚假地表示中原集团在香港没有提供投资服务,并意图诈骗而诱使该申请人将共二千零七十四万元转帐至他们在另一间投资服务公司所持有的证券买卖帐户,导致该公司得益或该申请人蒙受不利。
事实上,若该申请人知悉中原集团在香港亦有为该计划申请人提供有关投资服务,他及其母亲不会透过上述投资服务公司作出有关投资。
中原集团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