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照明设备供应商董事,以四万三千元行贿一名物业管理公司前技工以取得照明设备购货订单,早前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二月二十二日)在屯门裁判法院被判入狱十星期。
甘远洪,四十六岁,香港半导体照明有限公司(香港半导体)董事,早前承认一项串谋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
裁判官叶启亮判刑时指出,被告先后多次向一名代理人提供非法回佣,罪行性质严重。
裁判官又表示,量刑起点为监禁五个月,但考虑到被告认罪、无案底及协助控方在另一审讯中指证同案被告,故将刑期减至十星期。
案情透露,甘远洪于案发时为照明设备供应商香港半导体董事,而马楚辉则受雇于启胜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启胜)为技工,在荃湾深井一个私人屋苑负责维修设施及采购包括照明设备等工程物料。
马楚辉于二零一三年认识甘远洪,并开始向香港半导体下订单,为屋苑购买照明设备。一年后,马楚辉向甘远洪要求就他向香港半导体下订单提供回佣。
甘远洪应马楚辉的索款要求,于二零一四年底至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期间,在五个不同情况下向他提供了合共四万三千元的利益,每次提供四千元至二万元不等的回佣,以确保香港半导体能取得未来的启胜订单。
马楚辉,四十九岁,亦因涉及该案而被廉署起诉,他串谋收受共四万三千元非法回佣,致使启胜向香港半导体订购照明设备,以及串谋诈骗启胜总值逾十七万元的购货订单,早前被判入狱九个月。
启胜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控方大律师马明德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张雅雯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