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阿勒泰地委批准,阿勒泰地区纪委监委对富蕴县人民政府原副县长赵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赵馨毫无党性原则,毫无组织观念,对抗组织审查与他人串供、转移财产并销毁证据;收送礼品礼金,接受私营业主提供的宴请、旅游等活动安排;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出借资金,获取高额利息;套取专项资金设立“小金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骗取手段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项目承发包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赵馨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极其恶劣、情节极其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阿勒泰地区纪委委员会议研究并报阿勒泰地委批准,决定给予赵馨开除党籍处分;阿勒泰地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赵鑫简历
赵鑫,女,汉族,1973年10月出生,新疆福海人,2002年0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9年12月参加工作,任富蕴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1987.09--1989.07 新疆福海县福海二中学习;
1989.07--1989.12 待分配;
1989.12--1994.10 新疆福海县宾馆职工;
1994.10--1997.04 新疆福海县广播电视局干部;
1997.04--2003.07 新疆富蕴县政府办公室干部;(其间:1998.09--2001.07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新疆电大阿勒 泰分校法律专业学习)
2003.07--2004.09 新疆富蕴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副主任科员、接待处主任);
2004.09--2007.11 新疆富蕴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接待处主任;(期间2003.09--2005.01中央广播电视大 学新疆电大阿勒泰分校法学专业学习)
2007.11--2008.08 新疆富蕴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正科级)、接待处主任;
2008.08--2009.01 新疆富蕴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2009.01—2013.08 新疆富蕴县库额尔齐斯镇党委委员、书记;
2013.08—新疆富蕴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