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一林业局长入“干股”被判九年半

2014-04-08 来源:法制网 热度:2181℃

    林业局长为 “国家级贫困牧场”争取扶持政策、投资资金后,便接受苗木公司虚假“干股”,先后收受牧场贿赂14万元。4月3日,《法制日报》记者从黑龙江省农垦检察院获悉,农垦绥化管理局林业局局长孟凡军因受贿、贪污共计15万余元,终审被判有期徒刑9年6个月。

    记者从农垦绥化管理局检察院了解到,2001年,孟凡军担任林业局长期间,在生态林业建设方面对其管辖的和平牧场给予政策倾斜,以及在和平牧场退耕造林指标上做出了不小的争取工作。和平牧场为了感谢孟凡军,2002年初通过牧场林业科苗木公司以购买苗木的名义,为孟凡军虚假入股人民币87500元,后又虚增股金2500元。2005年7月,和平牧场将股金兑现成9万元人民币汇入孟凡军个人银行卡。随后,和平牧场又以孟凡军集资种植圆葱的名义,将总计5万元的“干股”收入汇入孟的个人银行卡。检察机关还查到,2009年12月30日,孟凡军利用自身林业局局长的职务之便,在某饭店以培训费的名义虚开发票金额为25025元。报销后,除去支付实际发生的费用和税金,余款18500元被孟占为己有,用于个人日常花销。

    被检察机关批捕后,在看守所内的孟凡军写下的忏悔书,称其参加工作30年,担任处级领导16年之久,2001年担任林业局长期间,全局森林覆盖率跃升至黑龙江垦区首位;曾为林业局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在省林业厅改革上不遗余力,全力争取投资在1.5亿元以上;2009年伊春大火时,自己不顾安危亲赴一线扑火,工作成绩多次获得上级领导的肯定。

    据办农垦绥化管理局案检察官付国华介绍,孟凡军在工作中确实有过突出业绩,也正是在他仕途上一帆风顺之时出现了思想上的放松和法律意识的淡薄,事业巅峰也是最容易出现犯罪的时候。孟凡军本人也意识到工作成绩代替不了犯罪结果,如今追悔莫及,为时已晚。

    2012年5月,黑龙江省绥化农垦检察院对孟凡军提起公诉,绥化农垦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随后,孟凡军其家人上诉, 2013年末,黑龙江省农垦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孟凡军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