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运城市委批准,运城市纪委监委对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孙世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孙世芳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对抗组织审查;参与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宴请。违反组织纪律,未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参与民间借贷,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经商办企业;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违规接受服务对象的旅游安排。违反群众纪律,对待上访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违反工作纪律,违规接受请托,为相关案件打招呼、说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本单位财务违规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多次参与打麻将赌博。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
孙世芳身为党的领导干部,长期在法院系统任职,本应牢记党的宗旨,遵纪守法,公正司法,匡扶正义,但其理想信念丧失,底线失守,严重违反党的六大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将审判权作为敛财工具,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其违纪违法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有关规定,经运城市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并报请运城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孙世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孙世芳简历:
孙世芳,男,汉族,1961年4月生,运城市万荣县人,大专文化程度,1978年12月参加工作,198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3年8月任临猗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2011年5月任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2014年1月任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正处级审判员。
(运城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