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银行前私人贷款业务顾问欺诈该银行批出共约一百五十万元贷款予七名申请人,以及逾五万六千元佣金,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诉。被告今日(五月十七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十四个月。
叶建明,四十一岁,星展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星展银行)前私人贷款业务顾问,早前承认七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
法官姚勳智判刑时指案件并非单一事件,而是有计划的诈骗勾当。被告主动教导贷款申请人向该银行说谎,其行为严重违反诚信,并损害香港金融机构及金融市场的形象。
法官表示,被告所犯的罪行性质严重,他必须判处被告即时监禁。他称量刑起点为监禁两年,但考虑到被告认罪及愿意向该银行偿还有关佣金,将刑期减至十四个月。
廉署早前接获星展银行转介的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时为星展银行私人贷款业务顾问,负责经营街头摊位及派发传单等宣传产品以寻找潜在贷款客户。
星展银行禁止其私人贷款业务顾问透过电话促销以获取贷款申请人及处理财务中介机构转介的个案,以保障该银行及其客户的权益。
被告于二零一五年七月至十二月期间安排由多间财务中介机构转介的七名人士向星展银行申请贷款。有关财务中介机构包括成喻发展有限公司(成喻),惟被告一直没有就他与有关财务中介机构的关系向该银行申报任何利益冲突。
案情透露,该七名贷款申请人确定他们在接获财务中介机构的促销电话后,曾到访有关财务中介机构的办公室。有关机构会协助他们申请贷款,但须收取获批贷款金额的百分之十五至二十五作为服务费。
每名贷款申请人其后从星展银行取得分别介乎十二万元至三十五万元不等的私人贷款,共约一百五十万元。该银行因此向被告发放共逾五万六千元佣金。
案情透露,被告于过程中曾教导该等贷款申请人向星展银行讹称他们在收到其传单后联络该银行,或不要透露他们是由中介财务机构转介。
吴绍伦,三十二岁,成喻前高级理财分析经理,亦被廉署起诉,控罪指他串谋诈骗星展银行,没有向该银行披露另一名申请人是由成喻转介申请贷款,从而致使该银行向该申请人批出十万零七千元的贷款。
吴绍伦早前否认控罪,其审讯已完成。案件押后至五月二十八日裁决。
星展银行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控方大律师傅昶生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刘雪芬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