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今日(六月四日)落案起诉一名商人,控告他涉嫌使用一份看来是由其母亲及弟弟签署的虚假授权书副本,诈骗五间持牌放债人公司共逾一千八百万元按揭贷款。
陈锦洪,六十一岁,被控五项使用虚假文书的副本罪名,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74条。
被告将于星期四(六月六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以待案件转介区域法院答辩。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涉嫌罪行。
被告于案发时居于一个位于九龙塘的物业,而其母亲及弟弟是该物业的联权共有人。他向五间持牌放债人公司提交按揭贷款申请,并以该物业作为抵押。
该等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一日至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期间使用虚假文书的副本,即一份看来是由其母亲及弟弟于二零一四年十月七日签署的授权书副本,意图诱使该五间持牌放债人公司接受它为真文书的副本,并因接受它为真文书的副本而作出或不作出某些行为,以致对有关公司或其他人不利。
廉署调查显示,由于相信该授权书的内容真确无误,该五间持牌放债人公司接纳被告的申请,并向他发放共逾一千八百万元按揭贷款。
该五间持牌放债人公司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星期四应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