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电大王”黄宏生身陷廉署“虎山行”

2013-10-24 来源:检察风云 热度:2144℃

 2004年12月2日下午2点50分左右,被业界称为“彩电大王”的创维集团董事长黄宏生,办完了保释手续,走出香港东区法院。面对守候在法院门口的众多媒体,黄一言未发,迅速乘车离去,在此之前,他被香港廉政公署拘押了48小时。

 “虎山行”拘捕“彩电大王”

 2004年11月30日上午9点44分,在香港股市交易的创维数码(0751.HK)突然停牌。随后,香港联交所挂出公告称:“根据香港联交所指示,暂时停止创维数码股票的买卖,以等待公司对影响股价的潜在敏感信息做出澄清。”
与此同时,香港廉政公署代号为“虎山行”的行动也已展开,派出了近百人至香港华兰路20号华兰中心16楼的创维数码办公地,拘捕了该公司10名人员,其中包括主席黄宏生、三名执行董事、一名财务总监、一名前董事、一名雇员以及两名主席助理。

 香港廉政公署当天表示,上述人员涉嫌贿赂一名前会计师协助公司造假账。这名前会计师涉嫌收受贿赂,并被创维聘为行政人员,且获得公司认股权。此外,被捕的创维主席黄宏生和一名执行董事还涉嫌向公司财务总监行贿,以便两人以顾问费或服务佣金的名义,挪用巨额公司资金。

 一切来得非常突然,而且没有任何征兆。几乎是与创维数码高管人员被带入廉政公署办公室的同时,创维集团内地办公室还在邀请各方媒体,参加第二天即将在深圳召开的创维数码中期业绩会。不过,很快,大概在中午时分,公司就陆续通知媒体:上述会议延期至本月中旬。

 12月1日,香港廉政公署再次采取行动,又拘捕了另外5名涉案人员,除了一名创维职员外,其他四人包括:该公司的一名前职员、一名前执行董事以及两名其他人士。据悉,除了黄宏生及其胞弟黄培升,被廉署拘捕的还有:创维首席财务官郑健中。加入创维之前,郑曾服务于现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事务所,在该所担任创维数码上市时的审计师。

 有消息称,黄宏生最初找的是另一家知名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来为其做上市财务顾问,但普华永道在深圳创维经过3个月尽职审查后,放弃了创维上市的审计业务。随后,黄宏生找到了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事务所,并于2000年3月在香港上市。

 12月1日傍晚,香港廉政公署宣布,黄氏兄弟被落案起诉,两人被控涉嫌盗取公司资金逾4800万港元,并将于第二天提堂。

 12月2日早上8点45分左右,黄氏兄弟乘坐廉政公署专车到达位于香港西河湾的东区裁判法庭,没有下车,直接经由被扣押人员信道进入了法院。11点47分,黄氏兄弟出现在法院6楼的一号法庭上,当时身着黑色西服的黄宏生略显疲惫,低头倾听控罪。

 黄宏生和黄培升分列第一、第二被告,被控“串谋偷窃,违反香港法例第210章《盗窃罪条例》第9条及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及159C条”。指控书称,“黄宏生及黄培升二人,于2000年11月1日至2003年4月25日期间的不同日子,在香港与罗玉英(罗为黄母亲,创维电视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一起串谋偷窃一项据法产权,即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公司欠创维数码的一笔4837.81万余港元款项,而该款是创维数码的财产。“

 法庭上,两位被告暂时无需答辩。香港廉政公署代表、高级政府律师杨美琪旋即申请将案件押后至2005年3月2日,获认可。在此期间,控方将准备控辩文书及证人名单。黄氏兄弟需分别缴纳100万元保释金,并缴出所有旅游证件,不得离开香港。

 廉署有备而来

 黄宏生,1956年生于海南,为创维数码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40%股份。1982年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后,黄宏生曾在中国电子进出口公司工作了六年,1988年辞去公职,筹资5万元创办遥控器生产厂,后发展为创维集团。

 创维集团总部位于广东深圳,2000年4月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开发行4500万股新股,募集10亿元的资金。2001年,创维彩电销售额进入中国彩电业前三名;2004年,黄宏生在福布斯富豪榜排名第31位。此外,黄还头顶不少其他光环: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政协委员、深圳市政协常委、深圳市荣誉市民。

 在黄氏兄弟获得保释之后,该案另一位关键人物——郑健中,以及其他12名涉案人员也相继向廉政公署缴纳了保释金而被获准离开。不过,一切并没有结束,这或许还仅仅是个开始。

 有消息称,香港廉政公署两年多以前就悄然开始对创维数码及其高管人员进行监控,其间收集掌握了大量证据。记者后来也获悉,早在两个月前,家电业内就传出黄要出事的说法。

 随后,从12月8日的创维大区经理会议上传出的消息称,“黄老板已经辞职,现在新的CEO是赛格集团前董事长王殿甫。”按照香港联交所的规则,上市公司的高管不得有犯罪案底。分析人士称,此举可进一步将集团未来与黄宏生个人未来分离开,以避免创维陷入更大的危机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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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廉政公署对创维管理层涉嫌伪造会计纪录等行为的调查尚在进行中,不排除可能提出新的指控。根据香港法律规定,犯盗窃罪可判处多至十年的刑期。资料显示,此前曾有惠扬控股大股东挪用公司8000万资产,最后被判处7年半刑期。

 关于创维事件的调查进展,香港廉政公署总新闻主任陈洁云女士表示,目前法官正在判案,按照香港法律制度,廉署不能过多评论,以免影响法官的判断。不过,据其向记者所介绍的廉署常规办案程序,外人或许不难想像黄还将要面临怎样的一切。

 据陈洁云介绍,在收到投诉或是举报之后,廉政公署首先判断其中是否有贪污成分,因为廉署的首要职责就是反贪,如果有,接着会展开调查、收集证据,然后将所收集的证据提交给香港律政司。律政司随后会从专业的角度审查证据、决定是否起诉,这主要看证据是否充分,如果证据充分,接着就会起诉。
很显然,廉政公署从不打无准备的仗,“虎山行”行动自然也不会例外。

 内地市场:亟待加强执法力度

 “创维事件再次展示出香港的执法力度,也显示出港府对此的决心,这是维护香港金融中心地位的必需。”香港投资银行知名人士、京华山一国际(香港)总顾问刘梦熊表示,“不管企业有何背景、势力或是名气,发现涉嫌违法都会严查到底。”

 从此前的欧亚农业、上海地产、上海商贸、中银香港,再到眼下的创维数码,短短两三年内,数家中资公司高层因涉嫌虚假上市、非法贷款、贪污、行贿、走私而先后在香港落马,当廉政公署因反贪效率和力度而一次次走进人们视野的时候,人们也开始反思:作为来自内地的中资公司,为何上述公司或是上述公司中的问题人士,都是先在香港被曝光?假如没有先在香港翻船,他们在内地的生活又会是怎样一番景象呢?

 创维事件发生后,证券界人士水皮撰文指出,同样的问题在内地股市却遇到了不同的待遇。他表示,“香港廉政公署拘捕黄宏生,是因为这家上市公司涉嫌诈骗上市和挪用公司资金;国资委通知赵新先退休表面上看是因为年龄的关系,但是实际上大家都知道,三九集团挪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达25亿元人民币之巨,而且根本不可能偿还。同样是挪用资金,一个在香港上法庭,一个却在内地安享晚年。”

 而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证券分析师也表示,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事情,在内地股市屡见不鲜,却鲜闻有人因此锒铛入狱。而且,内地股市似乎还变成了通常司法不介入的真空地带。2001年,亿安科技操纵股价,证监会也曾开出8.98亿元的罚单,但却根本找不到可以执法的单位,因为主要案犯早已经逃之夭夭。

 金融学权威专家,华东政法学院商学院名誉院长汪康懋认为,相关法律、制度的缺失以及监管和执法力度的脆弱,是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对此,汪康懋开出了一副完善法律制度和加强执法力度双管齐下的“药方”。

 相比香港地区和新加坡的法律,中国证券市场对问题上市公司的惩戒过于宽容:违法犯罪的风险和成本太小、而获利巨大。正因为这种宽容,造成大股东贪污、挪用社会公众财富行为日渐猖獗。

 汪康懋表示,中国目前有必要成立廉政公署,作为独立的司法部门,加强金融审计工作;与此同时,还可借鉴新加坡的经验,出台“充公法”,并严格执行刑法。

 他认为,在加强金融审计的同时,还要建立企业老总和政府官员的财产申报制度,规定其定期报告资产;此外,对于出问题的企业或是个人,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剥夺其所有财产。当考虑到贪污会使个人的生存风险变得相当大时,人们就不敢轻易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