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敦煌市原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执法监察大队队长张雅平履职不力问题。2018年4月,敦煌市原国土资源局在某专业合作社未批先占耕地违法案件执行过程中,履行职责不到位,导致群众信访问题发生,张雅平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9年2月28日,敦煌市纪委对张雅平进行诫勉谈话。
2.肃北县原农牧林水利局不担当、慢作为问题。2018年10月14日,肃北县农牧林水利局在处置党城湾寺林地饱灌后渗水导致人工湖蓄水水位超过警戒水位问题过程中,责任意识不强,不主动担当作为,行动迟缓,层层打电话,未及时采取具体措施处置,导致水上公园人工湖溢水问题持续得不到解决,给群众的出行带来了极大不便,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2019年1月29日,县纪委监委对县原农牧林水利局在全县进行通报,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原农牧林水利局副局长刘锋、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林业站站长张玉良、负有领导责任的林业站副站长何兴春进行通报批评。
3.阿克塞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综合办公室主任周强履行职责不到位、长草沟大队大队长刘文超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8年3月18日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开展夜查工作中查获李某某涉嫌醉酒驾驶,并采集了李某某的血样。3月19日,周强要求办案民警将李某某行为按饮酒驾驶处理,血样不送检;负责事故处理工作的刘文超在明知李某某涉嫌醉酒驾驶的情况下,未督促大队办案民警将血样按规定及时送检,也未制止周强对血样不送检要求的执行,并在饮酒驾驶审批表上签署同意意见,致使该案以饮酒驾驶结案。在办理李某某酒后驾驶案中,周强不遵守办案规则,对案件办理把关不严,履行职责不到位,刘文超对下属监管不到位,不正确履行职责。2019年5月14日,周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过处分,刘文超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