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早前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诉的时任政府决策局副秘书长,今日(八月十四日)在区域法院被裁定于处理直升机及定翼机服务公司的航权和其他申请时,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成立。
冯永业,五十五岁,时任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副秘书长,被裁定一项违反普通法的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成立。
法官游德康将案件押后至九月十二日判刑。被告暂时还押惩教署看管。
案情透露,被告于二零零三年四月至二零零六年七月期间被调派至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出任副秘书长。他同时是该局航空组主管,职责包括就航空运输进行谈判、指定航空公司经营航线,以及分配航权。
港联直升机有限公司(港联直升机)于九零年代后期成立,营运往返香港及澳门的商用直升机服务。该公司于二零零四年十一月易名为港联航空有限公司(港联航空),以发展定翼机服务。其直升机业务其后被二零零五年九月成立的港联直升机(香港)有限公司(港联香港)接手管理。
被告任职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副秘书长期间,该局与港联直升机、港联航空及/或港联香港有多次公务往来。被告与该三间公司的一名时任董事及股东在这些公务场合有会面。
案情透露,港联直升机于二零零四年九月二十四日向经济发展及劳工局递交广州及深圳航线的指定及航权分配申请。
被告于四天后签订临时买卖合约,购入一个价值一千零二十万元的香港岛半山物业。被告为该物业的买方,但临时买卖合约则由该时任董事代表被告签署。
案情透露,该时任董事并向卖方开出一张五十一万元的支票以支付临时订金。
在该项物业交易完成前,被告于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九日向港联航空批出申请。
案情透露,被告故意作出不当行为,接受该笔五十一万元的款项;向政府隐瞒、或没有申报或披露他与该时任董事就该物业的往来及商议;没有就处理和审批由该时任董事控制或与她有关连的港联直升机、港联航空及/或港联香港所作出的各项申请申报利益冲突;以及没有回避参与商议和决议涉及该三间公司所作出的各项申请。
运输及房屋局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资深大律师黄佩琪及署理高级检控官卓龙笙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张振康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