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区流村镇原党委副书记、镇长王志强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019-08-16 来源:昌平区纪委监委 热度:1246℃

日前,经昌平区委批准,昌平区纪委监委对昌平区流村镇原党委副书记、镇长王志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志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利用本人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王志强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毫无党性原则,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其违纪违法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区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志强开除党籍处分;由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昌平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