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作为村委会负责人,因为自己党性缺失,法纪意识不强,不认真履行职责,带头违纪违法,以权谋私,造成人民群众财产损失,犯下不可饶恕的错误,给家人和组织抹黑,愧对领导的信任与栽培,更对不起父老乡亲们。我现在很后悔,如果自己平时能多学法律知识,加强党性修养,时刻严格要求自己,也许就不会有今天这样违纪违法的事情发生。”广南县珠街镇树科村委会原党委书赵守辉被立案审查后对自己的违纪行为进行了深刻反思。
经查,广南县珠街镇树科村委会原党委书记赵守辉,于2010年3月至2016年3月期间,组织村委会班子成员向部分申请危房改造的农户收取500元至2000元不等的费用,作为村委会干部平时下村帮危房改造农户照相、检查房屋建设进度、撰写申请材料等工作的辛苦费。共收取12户危房改造农户费用13000元。最终,赵守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他班子成员受到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留党察看等不同档次的处分,违规违纪资金已全额退还群众。
【执纪者说】
近年来,村委会干部的违纪违法事件仍然频发,归根结底是法纪意识淡薄,理想信念缺失,置人民的利益而不顾,在任职期间,能拿则拿,能贪则贪。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村委会干部,是当地人民群众的“父母官”,更应以维护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莫让“微腐败”侵蚀老百姓的获得感、幸福感。(苏献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