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兴业县委批准,兴业县纪委监委对兴业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原政治教导员庞锋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庞锋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欺上瞒下,说一套做一套,表面一套背后一套,做两面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名贵高档酒等,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如实报告子女及房产情况;违反工作纪律,身为人民警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违规向执法人员打招呼、说情,对查处超限执法活动施加影响,导致有关案件违规从轻处理;违反生活纪律,长期与多名女性保持不正当性关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查处走私超限车辆、项目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罪;其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并证明其来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庞锋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毫无党性原则,背离初心使命,漠视党纪国法,思想堕落腐化,且在十八大乃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顶风违纪,执法犯法,影响极为恶劣,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兴业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庞锋开除党籍处分;由兴业县监察委员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兴业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