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贵州省纪委省监委对贵州省公安厅监管总队原政委佘兴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佘兴新违反政治纪律,转移涉案财物,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反群众纪律,包庇纵容涉黑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佘兴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党的宗旨,权力观异化,执法犯法,甘于被围猎,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省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佘兴新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财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佘兴新简历
佘兴新,男,汉族,1962年9月生,贵州仁怀人,大学本科学历,1981年9月参加工作,198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9年9月—1981年7月 贵州省人民警察学校公安专业学生;
1981年9月—1984年12月 贵州省遵义市公安局舟水桥派出所民警;
1984年12月—1989年11月 贵州省遵义市公安局舟水桥派出所副所长;
1989年11月—1993年7月 贵州省遵义市公安局延安路派出所副指导员(1992年9月任副科级);
1993年7月—1994年10月 贵州省遵义市公安局北京路派出所副所长(副科级);
1994年10月—1997年1月 贵州省遵义市公安局北京路派出所所长;
1997年1月—1998年10月 贵州省遵义市公安局治安科科长;
1998年10月—2000年11月 贵州省遵义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副局长;
2000年11月—2004年6月 贵州省遵义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2004年6月—2008年8月 贵州省遵义市公安局汇川区分局党委书记、局长(2004年10月任副县级);
2008年8月—2011年10月 贵州省遵义市公安局红花岗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副县级);
2011年10月—2011年12月 贵州省遵义市公安局红花岗分局副县级干部;
2011年12月—2012年3月 贵州省遵义市公安局副县级干部;
2012年3月—2013年7月 贵州省遵义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支队长(副县级);
2013年7月—2014年4月 贵州省公安厅指挥中心(办公室)情报信息处副处长;
2014年4月—2018年2月 贵州省公安厅指挥中心(办公室)情报信息处处长;
2018年2月—2019年7月 贵州省公安厅监所管理总队政委;
2019年7月,不再担任省公安厅监所管理总队政委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