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前,内蒙古自治区霍林郭勒市邮政局振兴储蓄所的一个实习营业员在值班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放在储蓄所保险柜中的八万元现金据为己有。近日,内蒙古自治区霍林郭勒市人民检察院以职务侵占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陈某某。
2006年7月陈某某经过招聘到邮政局上班,起初负责邮递包裹,后8月份经工作调整到振兴路储蓄所实习,主要学习储蓄业务,在这期间也临时替班办理业务。2006年8月15日下午,其中一名同事出差去了外地,把储蓄所大门的钥匙给了陈某某,8月16日储蓄所内就剩陈某某和另一名同事梁某某上班,在当天中午陈某某趁梁某某回家吃饭的时间,把储蓄所保险柜里的八万元钱拿走后逃匿。陈某某拿着侵吞的八万元现金,先后辗转逃往沈阳、北京、南京、成都等地,最后在四川省甘孜州丹巴县落脚打工,直至2014年4月12日因陈某某在网吧上网时冒用他人身份证,被当地公安机关带走盘查。经查,发现陈某某是网上追逃人员,故于2014年4月12日被四川省丹巴县公安局抓获,2014年4月19日被内蒙古霍林郭勒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本案因陈某某的贪欲以职务之便,侵吞公款八万元整,然而冥冥之中似有定数,在逃匿第八年终归落网,最终逃不过法律的制裁。真是“漫漫逃亡路,终归悔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