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运城市纪委监委对新绛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李铁路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铁路理想信念丧失,纪法底线失守,漠视党的规矩,因个人建议未被采纳,对组织产生不满情绪,未按规则列席党委重要会议;违规收受他人礼金;违规为他人安排工作、谋取职务;违规参与民间借贷并获取大额利息;不正确履行监督职责;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土地拍卖、手续办理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铁路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运城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运城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铁路开除党籍处分,调整其享受的退休待遇,终止其新绛县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李铁路简历
李铁路,男,汉族,1960年4月出生,山西新绛人,大学学历,1983年9月参加工作,1985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3年9月至1984年11月,新绛县政府办公室干事;
1984年11月至1985年7月,新绛县团委书记;
1985年7月至1990年2月,新绛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1990年2月至1993年9月,新绛县泽掌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1993年9月至1998年6月,新绛县泽掌镇党委书记;
1998年6月至2002年3月,新绛县委常委、办公室主任;
2002年3月至2006年6月,新绛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2006年6月至2011年6月,新绛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2011年6月至2011年8月,新绛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1年8月至2020年4月,新绛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2020年5月退休。
(运城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