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职员利用收电梯保养费侵占财物11万余元获刑五年

2014-05-16 来源:正义网 热度:1672℃

    某电梯空调销售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职员韦某,利用收取客户支付电梯维修保养费的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物共计113600万元。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法院以职务侵占罪依法判处韦某有期徒刑五年,责令退赔被害公司人民币113600元。

被告人韦某,女,1976年11月出生,中专文化,广西河池人,原系广西某电梯空调销售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职员。

经查,被告人韦某于2005年12月到广西某电梯空调销售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的工程部担任维护管理工作。自2009年起,因为公司拖欠韦某的提成款,而且韦某发现公司在管理电梯维修款这方面存在的很大的漏洞,有的客户在支付费用时并不要求公司开具发票,便起了截留维修款的想法。2011年至2012年期间,被告人韦某利用代表公司与客户签订电梯维修保养合同,收取客户支付的电梯维修保养费的职务便利,先后24次将17家宾馆酒店、4家百货超市、1家医院和2家公司支付给公司的电梯维修保养费共计人民币113600元收入囊中,全部用于个人消费。

法院认为,被告人韦某在广西某电梯空调销售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工作期间,利用向客户收取电梯维修保养费的职务便利,将本公司的财物人民币113600元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