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锦州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锦州市纪委监委对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发放科原科长刘贵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贵峰在担任该中心发放科科长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服务对象礼金、礼品共价值人民币5.1万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并多次接受服务对象宴请。违反群众纪律,干涉企业生产经营,且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卡要。利用职务影响力帮助他人向物业公司承揽维修工程,利用职务便利在物业公司申请维修资金过程中对物业公司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及物业公司财物共计87.3万元;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对物业公司提供的申请维修资金手续审核把关不严,对维修资金的使用监督不力,致使小区业主维修资金损失共计300.7万元,其上述行为已涉嫌职务犯罪。
刘贵峰主要违纪违法事实发生在2014年至2018年期间,其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特别是十九大后仍然不思改、不知止,性质恶劣、情节严重。2020年7月23日,经锦州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刘贵峰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并对相关涉案款项予以收缴。市监委已对市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下发监察建议,要求其开展行业整顿,堵塞监管漏洞,健全内控机制,扎牢不能腐的笼子。
(锦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