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会议上了解到,内蒙古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加大力度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和腐败行为,今年一季度共处分371人。
今年一季度,内蒙古自治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331件,其中涉及地厅级2件、县处级20件;给予371人党纪处分,其中涉及地厅级领导干部1人、县处级领导干部20人。通过查办案件,挽回经济损失692.7万元。同时,内蒙古还集中清理了一些地方和单位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违规设置领导职务问题,对各盟市30名巡视员、63名副巡视员职务进行了整改消化,并明确今后盟市不再设置巡视员和副巡视员职务。
内蒙古还叫停了通过提高工资待遇将尚未到退休年龄的领导干部转任非领导职务或办理内退手续的做法,责成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问题比较严重的盟市限期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