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屯昌县委批准,屯昌县纪委监委对屯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原副大队长陈运波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运波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屯昌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屯昌县委批准,决定给予陈运波开除党籍处分;由屯昌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屯昌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