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通报5起公共工程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2021-01-26 来源:海南廉政网 热度:997℃

近日,昌江县纪委监委通报5起公共工程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分别是:

一、昌江县石碌镇孔车村党支部原副书记、村委会原主任黄亚斌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工程验收走过场导致项目资金损失问题。2013年7月至2016年7月,黄亚斌在担任石碌镇孔车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对孔车村委会与海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实施的两个公共工程项目未认真落实业主单位主体责任,监管不到位,致使这两个项目实际建设工程量均明显少于合同约定建设工程量,且在项目完工进行验收时,未安排人员对工程完工情况进行实地丈量,竣工验收工作走过场。2019年3月,黄亚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昌江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原站长苏江敏等人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领域履行行业监管责任不力问题。2018年4月13日、5月1日,县城区域内2个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分别发生1起安全事故,造成2人死亡。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作为行业监管部门,对建筑项目施工现场安全工作疏于管理,未严格执行日常监督巡查制度,对施工人员违规违章作业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原站长苏江敏、原副站长钟明、监督员郭志豪对事故的发生分别负有相应责任。2019年11月,苏江敏、钟明受到政务撤职处分,郭志豪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三、昌江县乌烈镇道隆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仁振擅自同意变更设计方案造成工程项目质量不合格问题。2015年10月至2017年7月,在乌烈镇道隆村道路硬化及排水沟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陈仁振未按程序报批,私自同意施工方变更设计方案,且在项目验收时未主动报告该工程项目已与原设计方案不符,致使该项目未按照设计方案施工建设,在质量不符合预期设计的情况下通过验收,导致道隆村道路硬化及排水沟工程存在质量不合格及安全隐患问题。2020年3月,陈仁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昌江县印刷厂原负责人符执光不履行工程报建审批、招投标等有关法定程序违规开展项目建设问题。2014年下半年,符执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没有获批报建手续、没有开展招投标的情况下,私自以县印刷厂的名义与工程老板林某签订昌江县印刷厂危房改造合同,要求林某施工建设印刷厂棚户区改造项目,直至房屋封顶。符执光还存在其他违法问题。2020年6月,符执光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罚金50万元。

五、昌江循环经济工业园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副局长王东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09年10月至2010年2月,王东在担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管理股股长期间,在县人民北路市政改造工程项目中多次收受该项目承包方林某礼品、礼金,造成不良影响。王东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7月,王东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物已追缴。(昌江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