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纪委监委对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杨盛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杨盛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骗取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杨盛忠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泯灭,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一再拒绝组织的教育和挽救;贪权敛财,滥权妄为,侵占公物;私欲膨胀,胆大妄为,攫取私利,其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已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知止、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吉林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吉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杨盛忠开除党籍处分;由吉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