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安徽省灵璧县检察院立案侦查、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灵璧县粮食局原党组书记杜林受贿一案,经泗县人民法院审理,被依法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杜林在任灵璧县粮食局党组书记、副局长主持全面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人事调整、资产处置、设备采购等请托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1.79万元及红木雕花书柜两个,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的的犯罪事实、情节、赃款退赔及认罪态度等,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判决宣告后,被告人杜林未明确表示是否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