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北京市大兴区法院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重婚罪依法判处逃亡13年的被告人姜伟有期徒刑16年零4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
据大兴区检察院反贪局介绍,2000年,时任某国企财务部副经理的姜伟因挪用公款外借朋友,到期无法归还,便携其管理的100多万元公款潜逃外地。姜伟在逃亡期间用假身份证找工作并再次娶妻生子,隐姓埋名生活了13年。2013年6月,北京市大兴区检察院反贪局检察官发现姜伟藏匿地点,及时将其抓获并押解回京。
5月29日,北京市大兴区法院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重婚罪依法判处逃亡13年的被告人姜伟有期徒刑16年零4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
据大兴区检察院反贪局介绍,2000年,时任某国企财务部副经理的姜伟因挪用公款外借朋友,到期无法归还,便携其管理的100多万元公款潜逃外地。姜伟在逃亡期间用假身份证找工作并再次娶妻生子,隐姓埋名生活了13年。2013年6月,北京市大兴区检察院反贪局检察官发现姜伟藏匿地点,及时将其抓获并押解回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