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北京市委批准,北京市纪委监委对北京市城乡结合部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原主任王广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广双在组织审查调查过程中伪造证据,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长期违规使用公务用车,违规收受礼金;搞钱色交易;甘于被“被围猎”,为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巨额公共财物;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拆迁、土地开发、项目建设、审批等过程中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或索取巨额财物。
王广双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犯贪污罪、受贿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已给予王广双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犯罪问题经法院判决,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
王广双简历
王广双,男,汉族,1963年9月出生,北京市人,1981年7月参加工作,1987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1.07-1983.11 北京市密云县大城子公社科技站技术员、站长;
1983.11-1991.01 历任北京市密云县农业局生产科科员、副科长、科长;
1991.01-1995.07 历任北京市密云县河南寨乡副乡长,密云县农林办副主任、密云县新城子乡党委书记;
1995.07-1996.04 北京市密云县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旅游公司经理;
1996.04-1999.08 北京市密云县旅游局党委书记、局长;
1999.08-2001.12 北京市密云县密云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2001.12-2009.12 历任北京市密云县委常委、密云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密云县政府副县长;
2009.12-2014.01 历任北京市水务局副巡视员,党组成员、副局长;
2014.01 任北京市城乡结合部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