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建筑分判商前管工从四名由他招聘的工人索取并收取非法佣金及薪金款项共约三万六千元,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诉。被告今日(十月二十八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入狱九个月。
张晓辉,六十岁,梁杯板模工程有限公司(梁杯板模)前管工,早前被主任裁判官钱礼颁令须向梁杯板模归还涉案的非法佣金金额一万七千七百二十五元。
被告早前承认六项罪名,即一项欺诈,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一项代理人索取利益及四项代理人接受利益,均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
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时为模板分判商梁杯板模的管工。梁杯板模于二零一七年五月获承判为西环一个建筑地盘进行模板工程,而被告获指派为该工程招聘工人。
被告于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为该工程招聘一名工人,日薪为一千二百五十元。被告向该工人表示根据公司政策,对方每个工作天要退回二百五十元给梁杯板模。该工人相信被告,并担心如不遵从会失去工作。
该工人遂于二零一七年十二月至二零一八年五月期间,将共逾一万四千元存入被告的个人私行户口,涉及五十六天半的工作天,及另外转帐四千元至该户口。
案情透露梁杯板模从没有要求或授权被告向该工人收取薪金款项。
被告约于二零一八年三月指另一名工人经验不足,并向对方索取每个工作天约三百五十元。该工人工作十六日后辞职,并向被告支付约五千元为免麻烦。
案情又透露,被告又要求另外两名工人向他支付每个工作天一百五十元作回佣。他于二零一八年二月至五月期间从该两名工人收取共逾一万二千七百元,以使他们获梁杯板模聘用。
梁杯板模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罗铭嘉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