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买家串谋诈骗印花税判囚

2021-04-16 来源:香港廉政公署 热度:1349℃

一名物业买家串谋一名地产代理及业主,在物业买卖交易时少报成交价五十万元,欺诈税务局征收较低金额的印花税,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诉。被告今日(四月十六日)在屯门裁判法院被判入狱两个月两星期。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有关罪行。

陈仲豪,七十六岁,商人,早前承认一项串谋欺诈罪名,违反普通法。

署理主任裁判官张洁宜判刑时表示,案件涉及诈骗税务局印花税,案情严重。虽然有关勾当并非由被告提出,但他的刑责与策划勾当的地产代理相同。法庭须向被告判处阻吓性监禁刑罚以示警惕。

主任裁判官批准被告提出的保释申请,以待就刑期提出上诉。

案情透露,被告于二零一六年九月视察一个位于元朗,以约二百八十万元放售的物业。他有意购入该物业,并吩咐负责安排该次视察的物业代理与业主议价。

被告同日获该地产代理告知业主急需金钱,同意以二百五十万元出售物业,但条件是被告必须同意在临时买卖合约(临约)上,虚假地表示成交价为二百万元,并在交易完成前,以装修费用为名目向业主支付差价五十万元。

被告又从该地产代理知悉,若他讹称物业售价为二百万元,则可向税务局少付一些从价印花税。被告最终答应业主的要求。

被告与业主在该地产代理安排下签署临约,临约上虚假地表示物业成交价为二百万元。

此外,该地产代理又安排二人签署协议书,声称被告会向业主支付装修费五十万元。廉署调查显示,该物业根本没有进行任何相关装修工程。

案情透露,被告与业主于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五日签订正式买卖合约,以二百万元购入该物业。正式买卖合约其后被呈交到税务局以加盖厘印。被告因此支付了从价印花税三万元。

若按照物业的实际成交价二百五十万元,被告须支付从价印花税七万五千元。被告因上述安排而少付从价印花税四万五千元。

案情透露,被告于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向业主签发一张五十万元支票,以支付上述以装修费为名目的差价。

吴子轩,涉案的地产代理,二十八岁,因涉及有关勾当被廉署分案起诉。他上月承认一项串谋欺诈罪名,被判入狱四个月。

税务局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邹文浩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