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杭州市监委批准,杭州市富阳区监委对杭州富阳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唐建军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监察调查。
经查,唐建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政务法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
唐建军身为国家公职人员,理想信念丧失,法律意识淡薄,不知悔改,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杭州市富阳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由富阳区监委给予唐建军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法所得;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唐建军简历:
唐建军,男,汉族,1961年4月出生,浙江杭州人,1978年12月参加工作,大专文化。
1978年12月至2021年4月 浙江省汽车运输公司职工、汽车站副站长、安全科副科长、安全科科长;富阳县(市)公路运输管理所管理员、稽查科副科长、出租车管理站站长、客运管理科科长;富阳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杭州富阳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杭州富阳大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杭州富阳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杭州市富阳区道路运输管理处管理员;杭州市富阳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工作人员。
(杭州市富阳区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