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教育局原党委委员潘小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021-05-17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热度:1155℃

日前,温州市鹿城区纪委区监委对鹿城区教育局原党委委员潘小乐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潘小乐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企图掩盖事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套取资金并违规使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潘小乐身为中共党员和公职人员,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鹿城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潘小乐开除党籍处分;由鹿城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潘小乐简历:

潘小乐,女,汉族,1972年9月出生,浙江温州人,1992年11月参加工作,200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

2008年5月至2021年3月, 鹿城区教育局办公室副主任、政工科副科长兼监察室副主任、政工科科长,鹿城区教育局党委委员、政工科科长,鹿城区教育局党委委员、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温州市鹿城区纪委区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