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昨日(六月一日)落案起诉一名体育组织的副主席,控告他涉嫌披露受廉署调查人的身分及调查细节,违反《防止贿赂条例》。
梁镜莹,六十七岁,香港篮球总会(篮球总会)执行委员会副主席,被控一项披露受廉署调查人的身分及调查细节的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30(1)(b)条。
被告将于明日(六月三日)在东区裁判法院答辩。
被告于二零二零年五月中接受廉署人员会见,就一项贪污投诉的调查提供资料。廉署于调查期间揭发上述涉嫌罪行,在征询律政司法律意见后落案起诉被告。
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九日,明知或怀疑有被指称或怀疑已犯《防止贿赂条例》第II部所订罪行的调查正在进行,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向篮球总会执行委员会两名高级体育干事披露该项调查的受调查人身分及调查细节。
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明日应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