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易新喜违反政治纪律,弃守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巡察反馈的问题表面上整改,背地里搞变通;转移、隐匿收受的财物,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接受服务对象提供的宴请、旅游服务;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进行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作风霸道,个人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在职工录用过程中任人为权、任人为利;违反廉洁纪律,长期借用服务对象房产,占用服务单位车辆;违反群众纪律,强行向服务对象推销商品;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子公司独立经营权,违规插手担保业务;违反生活纪律,长期与他人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违背中央和地方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强行违法开展贷款业务,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涉嫌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罪。
易新喜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党性原则,无视党纪国法,抛弃初心使命,背离职业操守,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十九大后仍然不知敬畏、不知止,假公济私、损公肥私、化公为私,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西宁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请中共西宁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易新喜开除党籍处分;由西宁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易新喜简历
易新喜,男,汉族,1969年5月出生,湖南省安乡县人,大学学历,1989年7月参加工作,200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9年7月至1991年12月 青海省海晏县人民银行科员;
1991年12月至1997年6月 中国建设银行青海省电力支行科员;
1997年6月至2010年3月 中国建设银行西宁市城北支行科员、副经理、经理;
2010年3月至2011年6月 中国建设银行青海省分行营业部四级客户经理;
2011年6月至2014年5月 西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
2014年5月至2016年3月 西宁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2016年3月至2016年12月 西宁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2016年12月至2021年5月 西宁市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法定代表人、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