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代理收下属贿款118,000元遭廉署起诉认罪候判

2021-10-22 来源:香港廉政公署 热度:1376℃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物业代理收受下属贿款共118,000元,以协助对方促成两宗总成交价共逾5,230万元的物业交易。被告今日(10月22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承认控罪。

锺家强,54岁,美联物业代理(商业)有限公司(美联物业)高级销售经理,承认两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控方不提证供起诉他另一项相类罪名。

暂委裁判官黄子豪将案件押后至本年11月19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报告。被告获准以现金保释。暂委裁判官亦颁令被告须向美联物业归还涉案的贿款金额118,000元。

案情透露,锺家强于案发时是美联物业尖沙咀一间分行的主管,其下属包括高级客户经理顾镇辉。 美联物业的物业代理在促成一项物业交易后,一般会分别向卖方和买方收取成交价的百分之一作为代理佣金。美联物业会根据物业代理所促成交易为公司赚取佣金的金额,计算其每月应得的销售佣金。锺家强作为分行主管,亦会就其下属所促成的物业交易赚取主管佣金。

案情透露,锺家强于2016年12月吩咐下属为他的一名客户物色商用物业。

经锺家强及顾镇辉推介,该客户于2017年2月底以共逾5,230万元购入两个位于筲箕湾的商用物业,每个物业成交价分别为2,500万元及逾2,730万元。

美联物业其后就该两项物业成交,向顾镇辉及锺家强分别支付销售佣金共逾28万元及主管佣金共约15万元。 其后,顾镇辉应锺家强的要求,同意把自己从该两宗交易所获取的销售佣金,在扣除17.5%款项作为税款后,将余额分一半给锺家强,作为对方协助促成有关交易的报酬。 廉署调查发现,锺家强从顾镇辉先后收取了两笔共118,000元的贿款。

廉署亦分案起诉48岁的顾镇辉,他于本年5月承认三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他获准保释至本年至12月21日以待判刑。

美联物业在廉署调查上述两宗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张志伟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