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市委3号文件精神,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和精准问责相结合,坚持“五个既要五个又要”原则,不断提高问责工作的政治性、精准性、实效性,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落实到位。全市共实施党内问责(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158件,问责3个党组织和177名党员领导干部,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3人。从问责工作情况看,主要有“两聚焦、两突出”的特点:
一、聚焦政治责任,做到“两个维护”。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挥问责推动政治责任落实的利器作用,推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落深落细落实。一是聚焦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强化问责。2020年,全市针对疫情防控、脱贫攻坚、扫黑除恶、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存在的问题实施问责37起43人,党纪处分12人。二是聚焦全面从严治党情况强化问责。2020年市委对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开展2019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中,提出“问责建议”22个,问责22人,党纪处分6人。三是聚焦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强化问责。2020年,全市针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问题问责42起46人,党纪处分22人。
二、聚焦“关键少数”,彰显制度刚性。严格依照党内问责条例规定,把主要负责人作为监督重点、问责重点,督促发挥“头雁效应”,推动责任层层落实。一是敢于动真碰硬。把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等“关键少数”作为重点问责对象,倒逼责任落实。2020年,全市共问责市管干部11人,同比增长266.7%;问责各级党组织和单位负责人88人,占问责总人数的49.7%。二是强化制度约束。市纪委监委落实市委3号文件精神,出台《龙岩市纪委监委监督党政“一把手”“关键少数”的实施意见》,加强对党委(党组)班子和“一把手”的监督,进一步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在全省率先开展县(市、区)党委和市直部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向市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制度,进一步强化党内监督,夯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三、突出问责质量,注重精准规范。坚持依规依纪依法、实事求是,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不断健全问责工作机制,实现精准问责、规范问责。一是精准运用“四种形态”。贯通运用问责条例与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区分不同情况,综合运用提醒、约谈、批评等多种方式对轻微失职失责行为进行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实现压实责任常态化。2020年,全市问责党员领导干部中,第一种、第二种、第三种形态分别占比71.2%、24.4%、3.4%,体现了宽严有度。二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市纪委监委探索建立以“周盘点”“半月谈”“月蹲点”“季分析”为载体平台的精准监督“四级研判”机制,落实工作讲标准、尺度讲精准、专业讲水准的要求,对问责工作常态化开展分析研判;强化对各县(市、区)问责工作指导把关和会商审核,确保问责尺度统一,避免畸轻畸重,做到宽严有度,推动全市问责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
四、突出问责效果,激励担当作为。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震慑与激励“两手抓”,既让问责发挥震慑作用,又始终把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作为开展问责工作的最终目的,实现问责工作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一是保护干事创业积极性。协助市委出台《关于强化精准问责激励担当作为推进新时代新龙岩新发展的十六条措施》,激励全市党员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既为干事者撑腰,又向诬告者亮剑,2020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为72名党员干部澄清正名,发布公开澄清通报17期,查处诬告陷害信访举报行为3起。二是树立鲜明的实干导向。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宣传清风正气典型事迹,如,在疫情防控最为吃紧的关头,市纪委监委连续4期在全市通报党员干部奋勇在一线抗疫及复工复产的8起正面典型事例和8起反面典型案例,通过“纠”“树”并举、激浊扬清,有效激发和释放党员干部的真善美、正能量。三是正确对待被问责干部。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正确对待被问责干部,对被问责干部及时跟踪回访,鼓励、帮助干部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对影响期满、表现好的干部,大胆提拔任用。2020年全市共有23名受过处理处分的市管干部在影响期满后表现突出被重新起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