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今日(11月9日)采取执法行动,拘捕两名男子和一名女子,年龄介乎29岁至65岁,他们涉嫌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条例》)第27A条,即「在选举期间内藉公开活动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无效票」。
三名被捕人士涉嫌在2021年立法会换届选举(立法会选举)的选举期间违反《条例》第27A条,于互联网转载贴文呼籲市民在立法会选举中投白票。廉署于行动中检走数部手提电话,所有被捕人士已获准保释候查。
调查仍在进行,廉署不排除再有进一步执法行动。根据既定程序,廉署完成调查后,会将调查结果交予律政司征询法律意见,以决定是否作出检控。
立法会选举提名期于10月30日展开,根据《条例》,由当日起直至投票日(即12月19日)被界定为是次选举的「选举期间」。《条例》订明,「公开活动」包括向公众作出的任何形式通讯,以及向公众分发或传布任何材料。《条例》适用于一切与选举有关的行为,不论该行为是在香港境内或在其他地方作出。
廉署必定会严正执法,打击操控或破坏选举的行为。廉署提醒市民,任何人士干犯《条例》第27A条,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监禁三年及罚款20万元。廉署呼籲市民严守法规,切勿参与不法呼籲或转载相关违法内容,共同维护选举廉洁公平。
廉署已制备廉洁立法会选举宣传教育及参考资料,并上载至专题网页(www.icac.org.hk/elections)予公众参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