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今日(11月16日)落案起诉一间非政府机构的一名董事及一名经理,控告他们涉嫌作虚假陈述,诈骗教育局向该非政府机构拨款共逾1,000万元,为中小学生举办课后活动。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完成调查后向律政司征询法律意见,并按有关法律意见落案起诉二人。
何显华,52岁,校联支援协会有限公司(校联支援协会)董事,及文海欣,31岁,校联支援协会经理,被控三项罪名,即两项串谋诈骗,违反普通法;及一项串谋使用虚假文书的副本,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74条及第159A条。
两名被告获廉署准予保释,星期四(11月18日)将于西九龙裁判法院应讯,以待案件转介区域法院答辩。
何显华及文海欣案发时分别为校联支援协会的董事及经理,而何显华妻子是扶苗关注协会有限公司(扶苗关注协会)的董事。校联支援协会及扶苗关注协会均为非政府机构,获教育局批准推行「校本课后学习及支援计划—区本计划」(该计划)。
该计划旨在透过举办中小学课后活动,提升清贫学生的学习效能,扩阔他们在课堂以外的学习经验,增强全人均衡发展。教育局于2015/16及2016/17两个学年,向校联支援协会及扶苗关注协会拨款推行该计划。
其中两项控罪指二人涉嫌于2015年3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期间一同串谋何显华妻子及两名校联支援协会职员诈骗教育局,向该局讹称获聘于该计划辖下72个项目任教课后学术活动的兼职导师,在上述两个学年与校联支援协会或扶苗关注协会订立合约,而其任教时薪均为165元或195元。
余下一项控罪指何显华及文海欣涉嫌于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1月25日期间一同串谋何显华妻子,知道或相信相关文书为虚假文书而使用该等文书的副本,意图诱使教育局接受它们为真文书的副本,并因接受它们而作出或不作某些作为,以致对教育局不利。
该等涉嫌虚假文书为校联支援协会及扶苗关注协会两个银行帐户的银行结单,涵盖2016年9月至11月期间的交易,以及由上述两个银行帐户开出的332张支票。
廉署调查发现,教育局分别向校联支援协会及扶苗关注协会拨款约650万元及380万元,以推行上述72个项目。两名被告涉嫌向教育局讹称该等兼职导师的时薪均为165元或195元,但他们实际收取的时薪为60元至150元。据报有人向教育局出示上述虚假文书作为导师支薪纪录。
教育局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