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通缉二人涉嫌煽惑他人立法会选举投白票及不投票违反选举条例

2021-11-29 来源:香港廉政公署 热度:1151℃

廉政公署今日(11月29日)获裁判官签发手令,通缉两名男子,他们涉嫌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条例》)第27A条,即「在选举期间内藉公开活动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无效票的非法行为」。

许智峯及丘文俊涉嫌在2021年立法会换届选举(立法会选举)的选举期间违反《条例》第27A条,于本年10月30日至11月29日期间藉公开活动,即分别在其个人社交媒体专页上展示贴文,煽惑市民在立法会选举中投白票及不投票。

廉署早前就有关贴文展开调查,并根据既定程序,就调查结果向律政司征询法律意见。有关法律意见认为,有足够证据向二人作出检控。因二人已离开香港,廉署今早向裁判法院申请手令,通缉二人归案,并获裁判官签发有关手令。

许智峯及丘文俊,同为39岁,分别面对四项及八项控罪,均违反《条例》第27A条。

立法会选举提名期于10月30日展开,根据《条例》,由当日起直至投票日(即12月19日)被界定为是次选举的「选举期间」。《条例》订明,「公开活动」包括向公众作出的任何形式通讯,以及向公众分发或传布任何材料。《条例》适用于一切与选举有关的行为,不论该行为是在香港境内或在其他地方作出。任何人士干犯该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监禁三年及罚款20万元。

廉署呼籲市民严守法规,切勿参与不法呼籲或转载相关违法内容,共同维护选举廉洁公平。廉署会继续严正执法,打击操控或破坏选举的行为,确保选举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