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邕宁区监委对邕宁区住建局原会计李丽娟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2014年7月至2017年5月,李丽娟利用担任邕宁区住建局会计及返聘履行会计职责的职务便利,挪用公款,情节严重。
李丽娟在履行邕宁区住建局会计职务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挪用公款,情节严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底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六十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五十二条之规定,经邕宁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取消李丽娟享受的退休待遇。(南宁市邕宁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