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余市纪委通报3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典型案例。
高新区马洪办事处东港村原党支部书记胡小毛在工程项目建设中优亲厚友问题。2009年4月至2021年1月,胡小毛利用职务之便,将东港村新农村建设、道路硬化、新建食堂、颐养之家等工程项目发包给其亲属承建。2021年5月,胡小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分宜县钤山镇行山村村干部侵害群众利益问题。2018年至2019年,行山村党总支书记孙国华先后两次同意将上级部门拨付的1.8万元基层平台就业补助资金以劳保补助名义违规发放给村干部。2021年3月,孙国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款项予以收缴。
渝水区水北镇副镇长廖勇平在自然资源监管中不作为问题。2019年9月以来,水北镇琴山村老屋村小组和龙骨村洪家村小组多名村民在未取得国土部门审批的情况下,私自占用耕地、林地违规建房,造成不良影响。廖勇平在分管土地三项、规划、村民建房、危房改造等工作中履职不力,对村民违规建房问题应发现未发现,发现之后处置不到位。2021年4月,廖勇平受到政务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