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立法会选举两名候选人承认没有提交选举申报书

2022-04-27 来源:香港廉政公署 热度:1287℃

廉政公署落案起诉2020年立法会换届选举,新界西地方选区两名属同一名单的候选人,没有按照《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规定提交选举申报书。两名被告今日(4月27日)在观塘裁判法院承认控罪。

赵宝琴,47岁,护士;及王振霖,41岁,巴士司机,同承认一项罪名,即没有按照《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37条的规定提交选举申报书,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38条。

裁判官杜浩成将案件押后至5月11日判刑,以待索取两名被告的背景报告。二人暂时还押惩教署看管。

案情透露,上述选举原订于2020年9月6日举行。选举事务处于提名期,即2020年7月18至31日期间,接获二人就新界西地方选区的提名表格。赵宝琴及王振霖分别为提名名单上第一及第二名候选人。

选举事务处向二人提供载有空白选举申报书的候选人资料册、选举申报书指引,以及候选人应办事项备忘。该备忘注明,同一份提名名单上的候选人,须向选举事务处呈交一份选举申报书。

有关选举其后按2020年8月1日生效的《紧急情况(换届选举日期)(第七届立法会)规例》(《规例》)而中止。根据该《规例》,《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适用于有关选举,而「候选人须确保选举申报书于自2020年8月1日起计的60日期间届满前提交」。换言之,候选人向选举事务处提交选举申报书的法定限期为2020年9月29日。

选举事务处于2020年8月14日发送挂号信给赵宝琴及王振霖,提醒他们须于2020年9月29日前提交选举申报书。该处其后于法定限期前,再分别两次向二人发送提醒电邮。选举事务处截至法定限期,亦没有收到二人的选举申报书。

选举事务处之后将投诉转介廉署,并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梁宝琦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傅韦茵协助。

廉署发言人指,廉署一直因应各级公共选举,推出多元化教育及宣传活动,以推广廉洁选举文化。廉署为上述选举编制了「候选人填写选举申报书须知」,并透过选举事务处寄发予所有候选人,及上载于廉洁选举专题网站,提醒候选人必须在法定限期内提交选举申报书以及在填写时应留意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