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明报报道,香港旺角警署高级警员将路不拾遗市民交往警署共2000元现金“落格”(将经手管理的非个人所有的钱财吞没,广州口语谓“落格”)。警员早前于区院被裁定12项盗窃罪成,法官指斥其行为令警队蒙羞,严重破坏有心市民及警队对他的信任,昨判囚1年3个月。
背景报告显示,被告吴兆辉(47岁)完成中二后,于皇家香港警察少年训练学校受训3年,1984年毕业后即加入警队。他于2005年结婚。
暂委法官郑纪航判刑时指出,众多有心的路不拾遗市民将财物交予警署,被告却觊觎他们不懂拾获财物程序,未有写明拾获现金的金额,甚至将之略过。郑官指此举严重违反市民及警队对他的信任,侵蚀市民对他的信心,令警队蒙羞,其它警员亦会对被告行为感到羞耻。另外,被告虽然初犯,但他重复犯案,犯案前早知后果,不接纳其求情因素。
案情透露,2009年8月至2010年8月,12名路不拾遗市民分别在巴士、街头或小贩档等地拾获银包等财物,并将之交到旺角警署。被告负责处理财物,惟每次均不依程序,未有向他们发出收据,将银包内的现金“落格”,金额合共约2000元。
直至其中一名失主到旺角警署查询遗失400元,但计算机纪录并非400元,失主向警方投诉。警方翻查被告记事册后,怀疑被告监守自盗,遂将他拘捕。被告警诫下否认犯案,声称一时忘记记录有关金额,或收到失物时根本无现金。他有一次没有注明金额实数,仅记录有“一些现金”,他声称当时太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