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纪委书记利用担任征地拆迁工作之便利,冒用他人名义虚报征用土地,套取土地补偿款147078元,进行私分。近日,经江西省上犹县检察院立案并提起公诉,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5年。
2011年3月,时任中共上犹县黄埠镇纪委书记的被告人李某与时任财政所长的被告人余某(另案处理)商议,可利用协助黄埠镇政府参与上犹县工业园北区黄沙村征地拆迁的便利,通过虚报土地面积等方式套取征地补偿款私分,并决定找时任黄埠镇黄沙村书记苏某(另案处理)来虚报土地骗取征地补偿款。
之后,余某便将与李某商议的事告知苏某,并决定以苏某妻子蓝某的名义虚报牛角窝茶园6.23亩,套取了征地补偿款共计147078元,李某和余某分得50000元,苏某分得47078元。
案发后,被告人李某于2013年11月8日到检察院投案自首,并将全部赃款退清。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伙同他人在参与土地拆迁征用补偿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冒用他人名义虚报征用土地,套取土地补偿款共同侵吞,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鉴于被告人能主动投案自首,积极退赃,又系初犯,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