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今日(9月5日)落案起诉三名电讯公司前职员,控告他们涉嫌不诚实取用电脑,以及索取及接受贿款,以披露从该公司电脑系统所获得4,700名公司客户的个人资讯及资料予他人。
被告为刘成殷,36岁,及赖思廷,28岁,分别为PCCW Services Limited (PCCW)收费电视部小组前组长及前初级市场推广主任;以及简绍基,38岁,PCCW直销部前销售主任。他们已获廉署准予保释,将于星期三(9月7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答辩。
三人被控共四项贪污罪名,即一项代理人索取利益及三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
他们又被控另外三项罪名,即一项有不诚实意图而取用电脑及两项串谋有不诚实意图而取用电脑,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161(1)(c)及159A条。
本案涉嫌于2017年6月至2018年10月期间发生,案发时PCCW设有两个电脑系统,以保存客户个人资讯及资料(客户资料),包括客户的姓名、香港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及地址。只有PCCW指定职员可使用有关电脑系统。刘成殷、赖思廷及简绍基各获发一部桌上电脑,均装有该两个电脑系统,而简绍基又获发一部安装了其中一个电脑系统的平板电脑。
其中两项贪污控罪指,刘成殷涉嫌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向一名人士索取数笔款额不详的贷款,并与另一名人士串谋,从对方接受两笔贿款,以在PCCW电脑系统阅览和搜寻客户资料,并向该两名人士披露从电脑系统获得的客户资料。廉署调查显示,该两笔贿赂共13,000元。
另外两项贪污控罪指,刘成殷涉嫌与赖思廷或简绍基一同串谋,使赖思廷及简绍基在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下,从刘成殷分别接受4,000元及2,000元,作为二人在PCCW电脑系统阅览和搜寻客户资料,并向刘成殷披露从电脑系统获得的客户资料的诱因或报酬。
余下控罪指,刘成殷涉嫌取用并与赖思廷或简绍基一同串谋取用PCCW分配给他们的三部桌上电脑及一部平板电脑,使他们或他人不诚实地获益。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廉署调查显示,被告涉嫌向上述控罪中提及的两名人士多次披露从PCCW电脑系统获得约4,700名PCCW客户的资料。
廉署提醒电讯业从业员,收受利益而洩露客户资料属严重罪行。廉署将继续协助电讯公司加强内部监控,提升电讯业从业员诚信操守,以防止贪污及舞弊行为,详情请联络廉署香港商业道德发展中心(hkbedc.icac.hk/zh-hant)。
PCCW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