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阳泉市委批准,阳泉市纪委监委对盂县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郝富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郝富平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并收受财物;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利用职权在职务调整、火工品审批、安全检查、承揽业务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郝富平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阳泉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阳泉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郝富平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阳泉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