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在2021年立法会换届选举(2021年立法会选举)的选举期间,在其个人社交媒体专页转载许智峯一个煽惑他人在该选举中投白票的贴文,早前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诉。被告今日(12月20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控罪,判入狱两个月,缓刑18个月。
黄智仁,42岁,物理治疗师;今日承认一项罪名,即在选举期间内作出藉公开活动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无效票的非法行为,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条例》)第27A(1)条。
主任裁判官徐绮薇判刑时指,《条例》第27A条罪行性质严重,被告的行为会影响选举公平。
2021年立法会选举提名期于该年10月30日展开,根据《条例》,由当日起直至投票日(即同年12月19日)被界定为该选举的「选举期间」。
廉署于2021年10月30日,即提名期首日,在其官方网站发新闻稿提醒市民,在选举期间内藉公开活动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无效票,即属违反《条例》第27A条。
案情透露,被告曾在其个人社交媒体专页上转载许智峯个人社交媒体专页一个煽惑他人在上述选举投白票的贴文,该贴文于选举期间在被告的个人社交媒体专页上展示。
《条例》订明,「公开活动」包括向公众作出的任何形式通讯,以及向公众分发或传布任何材料。《条例》适用于一切与选举有关的行为,不论该行为是在香港境内或在其他地方作出。
许智峯已离港,他涉嫌在该选举期间,在其个人社交媒体专页上展示贴文,煽惑他人投白票。廉署去年底已获裁判官签发手令通缉他。
廉署早前就有关煽惑他人在2021年立法会选举中投白票或不投票的贴文展开调查,并根据既定程序,就调查结果向律政司征询法律意见,并按有关法律意见于11月9日落案起诉被告。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杨俊浩代表出庭。